CHEN

控股董事局要求各级施工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的水平和能力

Time:2018-03-01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防止执法偏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控股董事局主席楼明要求各级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好、掌握好《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防范的水平和能力。

《会议纪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认定问题、施工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及相关行为的定性问题、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定性处罚问题、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定性问题、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建筑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置问题、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的认定等。

项目经理承包制是目前包括广厦在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流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因项目经理广泛的项目管理权力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企业的法律属性,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施工企业常常需要依法追究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案件办理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会议纪要》的发布意味着浙江省权威部门已达成共识,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起到了指引作用,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比如,《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人对资金归属和使用等问题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承包合同,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施工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及时追究项目经理挪用、侵占行为的法律责任。又比如,《会议纪要》对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筑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更要依法治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追究项目经理伪造印章、虚假诉讼、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议纪要》详细内容见二版。(法律事务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