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厦建设总部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廉洁自律协议书》。协议书要求员工在广厦建设集团任职期间,遵守十二条“廉洁自律”承诺。
协议内容包括: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吃、拿、卡、要”,更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私自从事有偿的服务活动,不得在下属单位收取任何报酬;严禁接收下属单位的奖金、奖品、各种津贴、礼物馈赠;严禁泄露公司要求保密的有关项目信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财物,或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严禁在招投标活动中泄露保密事项,徇私舞弊,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下属单位一视同仁;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及参与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或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任何相关违纪行为等等。
协议还约定,如违反协议,将按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严处理,给予降薪、罚款、通报批评、调职、解聘等处分,所取得的不正当收入或利益,除法律规定外,属公司所有。
这是广厦建设集团近几个月来尤其是年中工作会议后,开展强化管理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的又一大举措。旨在以协议书的形式来约束员工,警示员工,时时敲打员工。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要摆正位置,不忘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以此来规范道德行为,唤起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技能,使机关工作面貌焕燃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