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总工会发布的《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及《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杭州建工集团工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参加2018年度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分工会充分重视,及时向职工传达通知内容,认真按要求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把企业关心职工生活和健康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过集团分工会上下的配合,此项工作已如期圆满完成。
本次办理的医疗互助保障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障种类为在职职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互助以及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两类。
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在医疗互助保障周期内,只要发生了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和女职工特殊疾病情况的,医保规定由个人自负的部份可按规定比例申请补助。
已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医疗费后请妥善收集保存好正规的收费单据和结算单原件。
除申请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的一年办理两次以外,其他住院和女职工特殊疾病自负医疗费补助在治疗结束或告一段落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