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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倡议设“首席公益官”承担社会责任

Time:2013-11-28

  广厦控股集团董事局荣誉主席楼忠福28日表示,广厦集团计划近期在集团内增设“首席公益官”一职,全权负责企业的社会公益职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他介绍,“首席公益官”的工作包括: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消费者;从事扶贫济困、保护环境等公益事业,通过媒体真实表达企业的公益理念和公益行为等职责。
  广厦集团是最早将设立“首席公益官”纳入企业管理架构的企业。在此前举行的一个由浙江多个知名企业发起的“光荣浙商”圆桌会上,包括广厦集团、阿里巴巴、海亮集团、苏泊尔集团在内的12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发起了设立“首席公益官”的倡议。
  倡议企业将首席公益官(CWO,Chief Welfare Officer)定义为:在企业中专门从事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责任建设,帮助企业实现销售和利润增长,促进企业与社会、自然协调和谐发展的高级主管。
    “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我们做企业,不应只追求规模的增长和盈利的扩大,而要把履行社会责任同样也作为企业的一种追求。”楼忠福说。《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企业总捐赠474.38亿元,贡献率超过58%。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承担公益职责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自觉行动。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也得到了媒体界的高度评价。“在企业中设立‘首席公益官’义利并举,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顺应社会转型的大势所趋。”求是《小康》杂志社副社长赖惠能评价说,是否热心公益事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将成为未来衡量一个企业好坏的重要价值评判标准。
  而浙江日报集团副社长蒋国兴也表示,在企业中设立“首席公益官”,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并为全产业链的价值共赢提供保证。

  报道链接: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focus/2013-11/28/c_118323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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