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广厦建筑业发展规划纲要》调动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创优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广厦建筑业品牌建设。控股集团特制定了《广厦控股集团创优与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设立创优夺杯与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建筑企业范围内的创优项目,皆按此办法由创优基金给予奖励。《办法》同时规定,创优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奖励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奖项的下属企业。
如荣获鲁班奖,奖励金额为50万元;
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银奖,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荣获詹天佑奖,奖励30万元。
此外,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绿色工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级的科技奖项(发明专利、创新、工法等)、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国安装之星、全国AAA级诚信工地、省级的最高优质工程奖等奖项也将获得相应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被列为控股集团公司当年组织下属企业现场观摩的项目,也将获得奖励。
《办法》指出,同一个项目获得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质量、安全、科技)奖项时,按最高奖项或最高金额只奖励一次,同级不同类型的可以分开奖励(主要区分安全与科技类)。
《办法》同时强调,创优基金由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设立独立账号进行管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创优基金的收取、支出及结余情况在每年创优奖励下发后,与表彰奖励文件同时公布。
控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将同时建立基金管理台账,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向各基金出资单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