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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建设集团对劳务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Time:2016-05-30

      随着《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建筑业工程劳务分包等劳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厦建设在年初的新春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将劳务管理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配备了劳务专管员和财务人员,从建立健全民工花名册和安全教育台账入手,进一步实施对项目部民工考勤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公司账户和资金管理等。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好规范管理,尤其对民工工资纠纷、恶性讨薪事件作好防范。近日,广厦建设集团特下发“关于加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劳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集团委托浙江大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实施劳务管理。配备劳务专管员和财务人员,独立运作。大明劳务公司履行对集团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劳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国务院文件要求配备劳务专管员。
      通知要求,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有实力、有管理能力的劳务公司;对于外部劳务公司,集团公司还将对其资质、信誉、实力及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劳务分包范围内不得包含大型设备、建筑材料;所有民工工资必须经由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账户予以支付,并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在大明劳务公司的指导、督促下,要求各分公司落实所辖项目部完善项目部劳务管理基础资料,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健全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资表;全面实施电子考勤,推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注销。要求劳务管理制度及投诉牌上墙张贴公示,劳务公司账户和资金管理合法合规,将工资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并保留相关发放纪录。
      还要求分公司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劳务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大明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督促项目部配备相应的劳务专管员,切实履行好岗位本职,和集团一起共同推进劳务管理的规范化。防止群体性讨薪和恶意讨薪事件发生,避免公司声誉受损、公司及项目部的利益受到侵害。严禁项目部个人收取分包单位或班组的保证金。 
      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民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问题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督促分公司定时定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劳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做表面工作、弄虚作假、发生群体性民工闹事或恶意讨薪事件提供不出基础证明材料的项目部、分公司,将依据《广厦建设集团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韦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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