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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负责建和谐企业—全国人大代表解读企业社会责任

Time:2007-03-08

对员工负责建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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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解读企业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 楼忠福

    
企业公民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的伟大工程。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企业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楼忠福认为,通过企业公民建设,可以提高企业声誉,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企业公民要求企业对人负责,对企业信誉负责,对环境负责,对应做的社会贡献负责。企业公民建设要求企业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还应是社会人。
    
楼忠福介绍,从全球来看,企业公民建设正在成为一流企业中的主要潮流,500强企业定期发布企业公民报告,向社会展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工作,体现企业的价值追求,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公民建设是指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将社会和环境关切纳入其商业运作及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中,是企业为了应对社会需要而做出的超出最低法律要求和义务的行动。促进企业公民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推动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楼忠福认为,目前,我国存在企业公民建设状况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企业公民建设已经被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引入企业发展实践,另一方面,企业公民建设总体上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公民意识淡薄。对企业与社会关系定位不清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企业盈利是以巨大资源消耗和严重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这些都表明,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楼忠福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公民的评价标准、建立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
    “
企业公民作为舶来品,欧美国家已有众多的推进机构和标准,例如联合国的全球契约、欧美的SA8000等,但作为国家行为尚无先例。楼忠福提出,如果我国率先将企业公民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既能防止国际上对我国企业的贸易壁垒,又可以极大地提高我国大国责任形象。(王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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